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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案例

发布日期:2023-11-22 16:15   作者:司法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司法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生活中人人都离不了网购,但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在运送过程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呢?
答:
卖家。法条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岁的小明在刷短视频时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5万元,家长发现后,可以追回打赏吗?
答:
可以。法条援引:《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明发现后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前来认领,小明可以向主人索要饲养费吗?
答:
可以。法条援引:《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在外打拼的小明不免有租房的需求,小明想在所租房屋到期后继续续租,但此时仍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明有什么权利?
答:
在相同条件下,小明有优先承租权。法条援引:《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