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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例带你了解民法典如何保障人格尊严

发布日期:2024-02-06 09:03   作者:司法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司法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个人信息”如何更有保障?

【案例】段某系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为扩展业务领域和范围,通过QQ向他人购买整理好的建筑行业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一万余条。该信息包括工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其中部分信息包含了企业法人的电话号码。

【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伴随我国进入以互联网、大数据为背景的信息社会,可供开发利用的数据也成为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 互联网时代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在民法典中明确个人信息作为基本民事权利,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权,防止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利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为捍卫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隐私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案例】严某为摄影家刘某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做出约定。后刘某将严某的裸体照片以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严某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

【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人格权编对‘隐私’进行了定义,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 这意味着,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人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如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