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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规定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04-08 09:11   作者:司法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司法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规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需有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一方单独的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体现了对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的认定,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此规定更加注重债务的实际用途和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避免了不合理的债务认定。

 

二、夫妻外债怎么认定

 

夫妻外债的认定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1. 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若债务是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购置房产等共同生活所需,或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等,通常可认定为夫妻外债。2. 债务形成时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债务形成时夫妻双方均知晓并同意,或者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从其行为可推断出共同认可,也应认定为夫妻外债。3. 债权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债权人与夫妻双方均有业务往来,或知晓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等,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外债。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 若该债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 若该债务是一方个人意思表示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