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固镇动态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民法典普法课堂 每日案例——婚姻家庭编

发布日期:2025-07-01 08:44   作者:司法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司法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民法典

 

民法典在哪些方面

 

影响着你我的生活?

 

今天我们聚焦婚姻家庭编的几个案例

 

一起来看看吧!

 

01

 

“以婚为名”索要财物当返还

 

案例:张某与王某恋爱期间,王某以还房贷、准备婚礼等为由多次向张某索要钱财共计十余万元。后王某突然离开张某并断绝与其联系,张某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所得款项应当退还。

 

解读

 

王某制造愿与张某结婚的假象,其目的是让张某陷入错误认识,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做出财产赠与,其行为违反婚姻伦理,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作为法律条款明确后,对假借婚姻名义索取财物的行为准确定性,为受害人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02

 

经过事后追认,便是共同债务

 

案例:冯某出借 50 万元给阿华,后阿华还款 20 万元,其中 5万元通过妻子阿珍的支付宝账户转账,阿珍还通过微信向冯某表示会尽快还款。后冯某起诉主张阿珍、阿华偿还剩余借款,阿珍说对借款不知情,也没有使用过,不同意还钱。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解读

 

本案中,虽然阿珍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曾用自己的账户参与还款,也曾通过微信承诺还款,足以证明阿珍对借款知情,符合民法典中夫妻一方对债务的事后追认。涉案债务是基于夫妻二人共同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3

 

收养有条件,手续要规范

 

案例:孙某、李某夫妇育有两个男孩。2021 年,孙某的同事周某未婚生下一女婴,孙某在征得丈夫李某同意后将女婴抱回抚养。后周某找孙、李夫妇欲讨回亲生女,双方产生争议,周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收养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收养行为无效。

 

解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二被告已育有两名男孩,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具备条件;同时,收养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