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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不包括

发布日期:2025-12-23 08:24   作者:司法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司法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不包括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感情破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那么,除上述这些情形外的情况,一般就不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比如夫妻间偶尔的小争吵、生活习惯上的小摩擦、短期的情绪性分居等,通常不能直接认定为感情破裂。但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有证据表明虽未符合法定标准,但实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也会综合考量。

二、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有哪些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主要有以下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可认定感情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虐待是指长期的折磨、摧残行为,遗弃则是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破坏了家庭关系。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此类恶习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破坏家庭和谐,且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分居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开生活,且持续满两年,说明双方感情已出现严重问题。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因素来判断。 三、夫妻在什么情况下的资产不是共有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资产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个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一方,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且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属于兜底条款,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判断资产是否为夫妻共有,关键在于看其取得时间、来源以及是否有明确的归属约定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