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政策三问三答
1、问题:我们经常能听到周边的朋友说,报考什么建造师证、电工证、教师证、工程师证等等,这些证书都分属哪些类别,相互有什么区别?
解答:目前人社部门颁发的技术技能类证书主要有两大类:专业技术类和技能人才类,两大类证书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服务的群体不同,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评聘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从技术的角度,解决组织活动中某个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难题,其主要工作是对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应用,满足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高企业专业水平。技术专业人员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信息、物资类的实物及技术问题,需要严格遵循技术知识及技术规范。我们常说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类、制造类、人文教育类等等领域的人才。建造师、造价师、经济师、执业药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资格证书就是属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技能人才是指从事技能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岗位的人员,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技能人才主要以:工人、农民、技师等操作型人才。比如电工、车工、铣工、设备点检员、中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等都属于这类证书。技能评价证书主要包括三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三种。
目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人社部门涉及职业资格全部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仅剩13项,均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备案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3—6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并对评价结果予以认定,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种证书都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专项能力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合格人员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劳动者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证书持有人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
2、问题: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解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政府部门对有认定意愿且具备评价条件、能力的用人单位(各类技能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指以人才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或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备案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3—6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进行监管服务,并对评价结果予以认定,并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问题:职业技能分为几个等级?
解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职业技能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各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该职业的技能等级级次。
去年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 号)文件精神,我省在各市逐步推行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企业可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新增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技能等级仅在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中试点,主要在已经备案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中开展评聘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