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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

发布日期:2023-03-19 18:43   作者:人社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1.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基层单位是指哪些?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以及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第一线。

 

3.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1)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4)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4.国家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2)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3)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4)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5)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7)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8)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5.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6.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

 

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8.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0.国家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元。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11.国家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http://www.gov.cn

4)基层单位: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12.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

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以国家规定为准)。

 

13.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3)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4.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5.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16.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有哪些?

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

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特岗人员工资结构,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重点建立与工龄、工作绩效等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省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7.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至2020年,“特岗计划”共为中西部地区22个省份1000多个县的3万多所乡村学校和教学点补充95万名中小学教师。

 

18.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21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脱贫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19.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起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21.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选聘程序是什么?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22.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2021年至2025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我省计划每年招募1000名左右“三支一扶”人员。

 

23.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指引,今年将招募选派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含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和地方项目共约4万名志愿者。

 

24.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25.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7)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26.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1)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3)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以上内容来自于以下文件:

1、《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

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

3、《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5、《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6、《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7、《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9、《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

10、《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

1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

1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