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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工作后,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摊上大事了!

发布日期:2024-12-31 09:06   作者:人社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失业保险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及时主动告知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下面这几个隐瞒重新就业事实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案例,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①

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王某某故意隐瞒自己已签订劳动合同、有稳定收入的事实,为享受国家失业保险待遇,从宁波市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骗领失业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5736.4元


2017年8月,王某某至派出所投案,并退赔骗领的全部金额。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