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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化综合治理技术

发布日期:2024-02-02 09:43    来源: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技术要点】

(一)选址布局

1.示范场点建设地点应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布局要求。

2.示范场点应位于重点交通道路两侧,交通便捷。

3.规模治理场养殖区域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集中治理点养殖区域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亩,养殖区域应集中连片。

4.养殖尾水处理面积可根据不同养殖品种确定。(1)大宗淡水鱼、淡水虾类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6%;(2)乌鳢、加州鲈、黄颡鱼、翘嘴红鲌以及龟鳖类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10%;(2)其他品种: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约养殖总面积的8%。

5.治理工艺流程:(1)尾水设施总面积占养殖总面积较大的,应建立“四池三坝”,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2)养殖污染较少的品种,可采用“四池两坝”的治理模式,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

6.处理设施面积比例:为满足蓄水功能,沉淀池与洁水池面积应尽可能大,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净化池、洁水池的比例约为45:5:10:40。

(二)设施设备

1.生态沟渠建设标准:利用养殖区域内原有的排水渠道或周边河沟进行改造而成,并进行加宽和挖深,宽度不小于3m,深度不小于1.5m,沟渠坡岸原则上不硬化,种植绿化植物,在沟渠内设置浮床,种植水生植物,利用生态沟渠对养殖尾水进行初步处理,最终汇集至沉淀池(已硬化的沟渠只需设置浮床,种植水生植物;无可利用沟渠时,用排水管道将养殖尾水汇集至沉淀池)。

2.沉淀池建设标准:沉淀池面积不小于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45%,尽量挖深,在沉淀池内设置“之”字型挡水设施,增加水流流程,延长养殖尾水在沉淀池中停留时间,并在池中种植水生植物,以吸收利用水体中营养盐。沉淀池四周坡岸不硬化,坡上以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

3.曝气池建设标准:曝气池面积为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5%左右,曝气头设置密度不小于每3平方米1个,曝气头安装时应距离池底30cm以上,罗茨风机功率配备不小于每100个曝气头3kw,罗茨风机须用不锈钢罩保护或安装在生产管理用房内。曝气池底部与四周坡岸应硬化或水泥板护坡或土工膜铺设,以防止水体中悬浮物浓度过高堵塞曝气头。应在曝气池中定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用以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

4.生物净化池建设标准:生物净化池面积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10%左右,池内悬挂毛刷,密度不小于6000根/亩,毛刷设置方向应与水流方向垂直,毛刷底部也须用聚乙烯绳或不锈钢丝固定,确保毛刷挺直,不随水流飘动。定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用以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池塘四周坡岸不硬化,坡上以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

5.洁水池建设标准:洁水池面积应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40%以上,池内种植伊乐藻、苦草、铜钱草、空心菜、狐尾藻、莲藕、荷花等水生植物,四周岸边种植美人蕉、菖蒲、鸢尾、再力花等植物,合理选择植物种类,分类搭配,保证四季均有植物生长。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应占洁水池水面的30%左右,同时应在池内放养鲢鳙鱼、河蚌、螺蛳等滤食性水生动物,进一步改善水质。

6.过滤坝建设标准:用空心砖或钢架结构搭建过滤坝外部墙体,在坝体中填充大小不一的滤料,滤料可选择陶粒、火山石、细沙、碎石、棕片和活性炭等,坝宽不小于2米;坝长不小于6米,并以200亩养殖面积为起点,原则上每增加100亩养殖面积,坝长加1米;坝高应基本与塘埂持平,坝面中间应铺设板块或碎石,两端种植低矮景观植物。坝前应设置一道细网材质的挡网,高度与过滤坝持平,用以拦截落叶等漂浮物。过滤坝建设还应注重汛期泄洪设施配套。

7.排水设施建设标准:所有排水设施应为渠道或硬管,不得使用软管,应尽可能做到水体自流,因地势原因无法自流的,应建设提升泵站。通过泵站合理控制各处理池水位,确保各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果良好。

8.监控建设标准:在尾水处理设施的中央和排水口各安装一套可360°旋转监控摄像头,进行远程监控。

9.物联网技术应用:在曝气设备上安装智能曝气控制装置,做到定时开关曝气设备。

(三)长效机制

1.主体责任机制:落实规模养殖场以养殖场为责任主体,以村委会和镇(街道)为监管主体;集中治理点以村委会为责任主体,以镇(街道)为监管主体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对治理点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各项设施运行正常,设备损坏及时维修更换,水生植物适时补种,环境卫生定期打理整洁等。

2.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治理场点内的养殖户自发筹集资金,保障治理场点尾水处理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

3.塘长巡查机制:建立塘长负责制,每个示范场点应明确一名塘长,对示范场点的日常管理进行巡查监督。积极推行将塘长制纳入河长制创新做法,进一步强化巡查监督。

4.远程监管机制: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通过在线监控、水质监测、智能曝气等技术,做到远程智能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