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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宣传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18 17:07   作者:扶贫办    来源:扶贫办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依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我省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2016年得到国务院表扬激励。但从总体形势分析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稳住就业基本盘。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安徽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精神,结合安徽实际,研究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七个部分20条政策措施。第一部分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第二部分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第三部分是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第四部分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第五部分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第六部分是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第七部分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三、《通知》的政策亮点

《通知》全面贯彻国务院28号文件和《安徽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要求,落实李国英省长关于“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讲话精神,梳理我省现行有效的政策,巩固和提升部分重点政策,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

(一)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方面。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支持地方给予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可参照高校毕业生1个月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

(二)在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方面。新兴业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企业5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其他新兴业态从业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充分利用劳动者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在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自主提供反担保、自愿承担贷款利息的前提下,个人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可提高至400万元;研究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等融资服务。

(四)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发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落实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在高校设立“就业加油站”;鼓励支持各地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皖就业创业。

(五)在其他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支持建设一批集就业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一体的“就业扶贫驿站”;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创业园或“就业创业车间”;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搭建集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一站式”服务周转中心。

(六)在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方面。大力推进技工大省建设;推进建设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搭建有利于供求对接、人才流动、便利就业的“安徽乐业”信息平台,实现“智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