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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5部委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22 15:55   作者:乡村振兴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乡村振兴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文件架构

《意见》总共5部分、18项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稳定外出务工规模;三是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四是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五是保障措施。

二、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是: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三、政策举措

《意见》明确的政策举措主要有:一是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提高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质量。二是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及各项优惠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支持脱贫人口灵活就业。三是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并给予相应补助,对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的给予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支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四、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保持就业帮扶各级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及驻村工作队、服务队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保障政策落实和服务开展。

五、主要亮点

较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就业扶贫有关政策,这次5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呈现“六个亮点”:一是首次提出把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帮扶、就业援助范围;二是明确提出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三是明确提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从事相关工作;四是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五是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六是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