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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09:39   作者:乡村振兴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乡村振兴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6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刻认识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来的风险挑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影响,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进一步强化监测帮扶

1.巩固提升“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基层排查和部门会商,健全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分析研判、有效解决“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量和变量问题,做到动态清零。依托安徽省防返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实行全过程系统监管,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动态监测。深入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加强与医保、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比对与筛查预警,完善部门会商机制,及时将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优化工作程序,缩短认定时间,做到应纳尽纳。

3.落实帮扶措施。对因疫情等因素影响识别为监测对象的,及时安排帮扶联系人,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确保帮扶到位、风险消除。对因疫情等因素导致返贫致贫风险、基本生活困难,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可以在履行识别程序时同步进行救助帮扶。

4.关注重点群体。高度关注疫情对收入水平较低或2021年人均纯收入下降的脱贫户,以及因疫情导致产业受损或就业不稳、收入骤减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开展重点跟踪走访,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促进稳定增收。

5.加大兜底保障和救助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进一步强化稳岗就业

6.确保稳岗就业规模总体稳定。通过抓组织领导、抓政策供给、抓排查摸底、抓技能培训、抓环境优化、抓产业发展、抓劳务协作、抓公益岗位、抓专项行动、抓调度考核等“十抓”工作举措,确保全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岗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就业规模稳定在187万人以上,跨省务工就业规模力争比2021年有所增加。

7.认真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各地要积极抓好已出台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稳岗就业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好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的交通补贴、劳务补助、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认真落实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要求,组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积极参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衔接资金支持开展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补短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加大跨区域劳务协作服务力度,强化省际间、省内各市县间劳务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对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输出地特别是涉疫地区外出务工就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际困难,千方百计将其稳在当地、稳在企业。

8.切实加强“返乡回流”人员就业帮扶。及时摸清因疫情影响“返乡回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底数实情,建立跟踪服务机制,落实帮扶责任,跟进落实就业岗位信息提供、技能培训等举措,对有创业意愿的,做好政策解读、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创业支持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对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落实产业帮扶政策,以产业吸纳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掌握务工需求,一户(人)一策,帮助实现再就业。

9.积极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和脱贫家庭大学生就业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计划,推进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障等行动。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落实有关政策,引导发展生产,投身乡村建设。

10.切实稳定就业帮扶载体。加强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扶持,及时采取帮助招工用工、帮助疫情防控、帮助产品销售、帮助联系原料货源“一扶四帮”举措,及时兑现“双向”奖补等资金,确保生产不断档、帮扶不掉线、产品不滞销,确保就业帮扶车间及其带动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不减少。

11.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健全完善“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人岗匹配”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开发护林、护水、护路等长期性公益岗位,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等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疫情监测、防疫消杀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总体岗位数量保持只增不减,安置更多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12.不断提升就业质量与水平。积极引导有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充分就业,支持各类就业载体落实稳岗措施。摸清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实情,精准开展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录入,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所在地特别是东部发达省份落实有针对性帮扶举措提供支撑。

四、进一步强化产业帮扶

13.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2022年不低于55%,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优先支持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增收。

14.因地制宜推进到村到户产业项目发展。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建设力度,以产业发展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就业。

15.切实强化消费帮扶。纵深推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进一步加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高校“面向采购”等实施力度,着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持续做好存量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市场化运营等工作,确保稳定发挥作用。持续做好消费帮扶重点产品入驻“832”平台和“徽采云·乡村振兴馆”,鼓励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在“832”平台和“徽采云”平台优先采购全省消费帮扶重点产品。

16.抓好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对因疫情影响暂时生产运营困难的就业帮扶车间、帮扶企业等载体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规定的可通过衔接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帮助解决流动资金困难问题。

17.切实强化金融帮扶。进一步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规范推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有效满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确保“应贷尽贷”,年度新增贷款规模较去年只增不减。协调指导各金融机构切实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对受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可采取续贷、展期等方式,减轻还款压力。持续扩大“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切实织密兜牢脱贫人口综合保险保障。

18.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鼓励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利用房前屋后、房顶地下等闲置土地和空间,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多措并举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

五、进一步强化项目推进

19.优化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作用,对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实施条件、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效果好的项目,积极争取支持,尽快启动实施。应对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适当调整入库和公告公示环节,及时纳入项目库优先实施。结合实际使用好衔接资金,落实好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优先安排能够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加强项目谋划,积极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20.强化资金支出。及时将2022年各级衔接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抓紧开展,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实施主体要抓紧抓好实施,确保早落地、早见效。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不得违规拖欠资金,不得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

21.实化资产管理。规范扶贫与衔接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强化项目资产跟踪监测核查和风险预警应对,指导运营主体管好用好项目资产,避免项目资产闲置流失。积极盘活存量项目资产,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和使用效率,项目资产收益除按协议落实应分配到户的分红外,优先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对疫情影响。

六、进一步强化社会帮扶

22.深入推进县域结对帮扶。发挥财政帮扶资金和挂职交流干部人才的作用,加快帮扶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积极引导企业到被帮扶县投资兴业,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优化结对帮扶资金使用,优先用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等项目,做到与衔接资金互为补充。

23.积极加强与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对接。积极争取对定点帮扶地区的支持。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抓好资金引进、项目落地、就业帮扶和消费帮扶等工作。积极动员各级帮扶单位帮扶联系人落实常态化联系帮扶,每季度通过电话、网络或支部活动等方式,了解疫情对脱贫户、监测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产生的影响,尽最大努力提供帮助和解决困难问题。

24.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驻村帮扶工作,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组织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开展“进村入户,把脉服务”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25.不断加大社会力量帮扶力度。深入推进乡村青年“两助两帮”“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科普惠民乡村行”“万企兴万村”“百社进百村”等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抓好残疾人群体监测帮扶。动员民营企业重点实施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项目,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动员社会组织围绕克服疫情影响加大资金募集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捐赠援助和救助帮扶。

七、进一步强化乡村建设

26.切实加快农村“双基”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对产业振兴的“硬件”支撑。加强农村供水、电力等保障水平,大力实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围绕储运、销售等环节,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着力提高乡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引导支持农民投工投劳,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民参与农村“双基”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

27.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三大革命”和村庄规划建设提升、村庄清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大行动”,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巩固提升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成果,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引导支持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建设和后续管护。加大环境保护、清洁卫生等科普宣传,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八、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28.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密切关注疫情对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脱贫户、监测户中低收入人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加强分析研判,细化政策举措,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

29.加强调度督导。省乡村振兴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疫情影响调度机制、工作通报机制、重要情况报告机制和局领导联系地方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应对疫情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近期,省乡村振兴局对各地有效应对疫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暗访调研,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予以通报,结果作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30.加强问题整改。对中央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审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清单化、闭环管理,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扎实做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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