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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06 11:39   作者:县委巡察办信息员    来源:县委巡察办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按照省市要求和县委部署,依据《中共固镇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修订版)》《十届固镇县委巡察工作全覆盖方案(修订版)》等文件精神,制定十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强化“两个维护”,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一线和群众身边延伸。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面建设新时代“高特美强”新固镇提供坚强保障。

二、巡察对象

县委成立三个巡察组,对以下单位、国有企业和村(居)开展巡察:

1.对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经济开发区等6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分别安排检查组视情对上述单位选人用人情况、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对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县毛钽厂实验中学)、县重点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大美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大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县属国有企业开展“机动式”巡察。

3.按照省市县委要求,对城关镇所辖七里居委会、张桥村和连城镇所辖禹庙村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延伸巡察“回头看”。

三、时间安排

巡察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30日。

四、主要任务

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三个聚焦”,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执行上级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及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生态环保、法治建设、项目建设、扫黑除恶、惠民利民政策等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贯彻是否坚决,措施、机制是否具体,落实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保证党的各项为民务实政策落实落地。

1.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看是否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应知应会内容不了解等问题;是否存在对上级有关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学习、不传达,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是否存在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等问题。

2.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看是否存在对党中央关于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方面重要部署只做表面传达,没有联系本单位职责和实际情况细化具体落实举措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对承担的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扫黑除恶等方面任务重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是否存在对与本单位、本行业相关的风险防控不重视,对疫情防控等化解重大风险重点工作措施不具体,工作推进不到位等问题。

3.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看是否存在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力、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领导班子不团结等问题;是否存在下级党组织履职不充分、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等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对被巡察党组织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存在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作风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挥霍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腐败问题。

1.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看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浮在面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等问题。是否存在学风文风会风不实,学习浅尝辄止、应付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2.了解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看是否存在对一些民生实事推进不快,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问题;是否存在便民服务不主动、效率低,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政府网站“僵尸化”等问题;是否存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多,对基层和一线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客观,关心帮扶不够到位,问题解决不够及时等问题。

3.了解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看是否存在资金管理混乱,虚列账目,挪用截留财政资金,违规招投标、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申报、包装项目,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在办理低保、申请补贴、危房改造等工作中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收取或罚没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建设和政治功能作用发挥情况,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党内生活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

1.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存在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等问题;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搞形式等问题;是否存在“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不力、走过场,没有实际效果等问题。

2.了解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看是否存在党管干部原则丧失,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干部工作等问题;是否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设置职务名称和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等问题。

3.了解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看是否存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二级机构开展检查只重形式,不看效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是否存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不推进,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是否存在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拖延等问题;是否存在纪检监察机构力量不足、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泛化、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等问题。

五、巡察步骤

(一)进驻准备

1.巡察组进驻准备工作。巡察组进驻前,巡察组组长召集巡察组成员,学习巡察工作有关文件、明确相关任务和工作事宜;制定本组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办备案。

2.巡察办协调进驻事宜。县委巡察办协助巡察组收集整理纪检监察、组织、政法、信访、审计等单位提供的情况,与被巡察单位沟通,明确联络员,协调进驻事宜。

(二)驻点巡察阶段

1.召开见面会。巡察组成员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见面,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内容。

2.召开动员会。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巡察动员会并作表态发言,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重点、总体安排和要求等。参加人员:县委巡察组全体成员;被巡察单位机关全体人员、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所属二级机构班子成员,2017年以来退休的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听取情况汇报。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聚焦责任、直面问题、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的原则,汇报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剖析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剖析部分篇幅不少于全部汇报稿的70%。要聚焦责任使命,突出问题导向,对照“三个聚焦”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问题,见人见事,不遮不掩。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坚持以下看上,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

4.个别谈话。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确定,原则上不组织普遍性的个别谈话。谈话分组进行,每组2人。谈话内容围绕巡察任务,只谈问题、意见和建议。谈话提纲及要求由巡察组拟定,被巡察单位联络员提前将谈话提纲送达谈话对象。

5.调阅复制材料、列席会议。根据巡察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账簿、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材料。被巡察单位联络员要提前将领导班子成员每周重要工作安排报巡察组,巡察组视情列席被巡察单位重要会议。

6.走访调研。根据巡察工作需要,要实地走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7.受理来信来访。巡察过程中,在巡察组驻地等地方设立专门信访接待点,巡察组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巡察工作意见箱管理和信件收集,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

8.深入了解。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问题,采取专题汇报、约谈、调阅资料、实地考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广泛收集和听取意见建议。

9.形成巡察相关材料。巡察结束后,要形成《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巡察中,要填写《发现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统计表》《来电信访情况统计表》,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汇报材料。选人用人情况专项检查报告、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由检查组撰写。

(三)汇报反馈阶段

1.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2.巡察反馈。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向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汇报后,巡察组修改完善巡察反馈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反馈,范围为动员会参会人员。反馈前,巡察组按有关要求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情况。选人用人、意识形态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批准后,可一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

3.转办相关事项。向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移交相关事项、移送问题线索,转办巡察建议。接收单位自接收相关事项、问题线索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县委巡察办报备。同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提供《反馈问题和意见整改情况统计表》。

4.巡察督查。督促被巡察单位按规定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被巡察党组织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县委巡察办,2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报告)。县委巡察办将采取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接收相关事项、问题线索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督促,了解和督促整改落实、线索办理工作。

(四)移交档案介质材料

巡察组在反馈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巡察办移交本批次巡察的档案材料。巡察组指定专人做好涉密计算机、涉密优盘等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六、巡察组工作分工

巡察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巡察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各项工作。组内相对明确联络、文字、信访、线索、内勤等工作分工。确定谈话分组,原则上每2人为一组,各谈话组当天完成谈话记录整理并录入《巡视巡察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巡察结束时按要求分别整理谈话记录以备归档。全面推行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底稿,保证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确定材料起草组,起草讲话材料、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线索分析报告以及反馈材料等。确定综合保障和归档移交组,负责工作保障、生活安排、文件管理、保密工作以及线索整理移交、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七、工作和纪律要求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巡察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用铁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组长、副组长要切实履行对组内干部严格管理监督的责任。

(一)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县委巡察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组织巡察组成员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的理解、贯彻和落实。

(二)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不为请托人或亲属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活动、干部提拔和调整等方面打招呼,严禁利用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不要求被巡察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消费;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高消费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并及时汇报。

(四)严格保密纪律。巡察组成员在驻点巡察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妥善保管文件材料,不得泄露、不得遗失,借用文件后及时归还。不得向本巡察组和县委巡察办之外的任何人泄露巡察工作秘密。

(五)严格请示汇报制度。重要问题及时通过县委巡察办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坚持按程序办理,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六)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组务会制度,对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策和部署的具体实施、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问题,拟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事项,组内人员管理方面的事项和组内其他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集思广益,最后由组长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