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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大起底、改到位、建机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31 11:36   作者:县委巡察办信息员    来源:县委巡察办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强化成果运用,根据《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十届省委巡视发现问题“大起底、改到位、建机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巡发〔2021〕4号)和《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大起底、改到位、建机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巡〔2021〕16号)精神,结合《关于十届省委第十轮巡视“回头看”发现巡视整改不力问题的通报》(皖巡发〔2021〕3号)要求,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大起底、改到位、建机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巡察反馈问题大起底、改到位、建机制,与中央巡视安徽反馈问题、省委巡视固镇县委反馈问题整改一体推进,与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环保督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有机结合,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推进全面建设新时代“高特美强”新固镇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大起底。对十一届市委、十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系统排查。一是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大起底。逐一检视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排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问题、中央巡视安徽和省委巡视县委反馈涉及的问题、市委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指出的问题等整改情况,着力发现整改责任履行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边改边犯甚至虚假整改等问题。二是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大起底。逐条研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着力发现压案不查、处置迟缓、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等问题。三是对巡察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大起底。逐件跟踪办理情况,着力发现久拖不办、草率了结、违规处理等问题。

(二)改到位。对大起底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全面系统整改到位。一是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已经整改的要跟踪问效,尚未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要持续推进。二是确保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到位。尚未处置的要优先办理,压案不查的要追究责任,处置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偏轻偏软的要从严从实。三是确保巡察移交信访件办理到位。久拖不办的要专人领办包案,历史遗留的要集中攻坚克难,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切实推动解决。

(三)建机制。针对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原因,着力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严肃处置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工作安排

(一)研究部署(5月)

在对市委、县委巡察整改情况进一步摸底了解的基础上,经县委同意,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推进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纠(5月)

被巡察党组织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起底、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即知即改、马上整改,取得实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锲而不舍,明确整改措施,列出时间表,确保常态长效、久久为功。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要及时更新完善整改台账,全面梳理汇总自查自纠成果,被巡察党组织于6月5日前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报送自查自纠清单,一式三份。

(三)集中攻坚(6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1个月左右时间全力攻坚,确保取得实效。一是聚焦反馈问题整改未到位情况,结合2020年度巡视巡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反馈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专人负责、动态更新,一周一对账、半月一通报,确保“问题清零”。二是聚焦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未到位情况,集中力量、明确包保责任、定期通报情况,确保“线索清仓”。三是聚焦移交信访件办理未到位情况,逐件跟踪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信访件清结”,并进一步提升满意率。6月20日前,被巡察党组织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报送更新完善后的有关台账、最新整改进展情况台账和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四)督导调研和督促检查(7月)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结合省市县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大起底、改到位、建机制”专项行动,对被巡察党组(党委)和牵头整改的县直党组(党委)整改情况进行指导督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等抽调人员组建督促检查组,根据巡察整改情况和自查自纠报告,结合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督导工作、省市县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大起底、改到位、建机制”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对被巡察党组(党委)和牵头整改的县直党组(党委)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查找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问题整改不深入、整改成效不明显、边改边犯的问题,查找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常态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并形成检查报告。

(五)总结汇报(8月)

8月20日前,被巡察党组(党委)将专项行动成果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巡察办综合分析专项行动成果,向县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在县委领导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切实担起整改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三)强化整改落实。要认真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研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全面整改、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统筹各方资源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四)强化成果运用。专项行动成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对专项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视情采取约谈发函、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措施。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