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依据《中共固镇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6年)》《十一届固镇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十一届县委第四轮巡察派出4个巡察组,对新马桥镇、湖沟镇、任桥镇等3个乡镇及所辖72个村(居)开展“背包式”延伸巡察,对县委党校、县档案馆开展常规巡察,对县司法局开展机动巡察。为准确把握本轮巡察的政治定位,明确监督要点,增强监督质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政治定位,深化政治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紧扣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加强对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等重点工作的监督,为奋力开启现代化美好固镇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改革发展。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持党性原则,发扬斗争精神,牢固树立“两职”观念。对照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从党组织责任落实的角度分析研判问题,注重区分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政治问题和业务问题,加强对深层次、普遍性问题的综合研判,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推动被巡察单位及有关方面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三)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实化巡察信访工作举措,增强巡察监督与群众监督整体合力。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政策标准,把握政策界限,做到精准发现、精准分析、精准报告。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沟通,做到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对被巡察党组织自查自纠发现且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原则上不写入巡察报告。严格执行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凡是写入报告的问题都要有充分的事实支撑和定性依据,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和制度规定办事,严格按照巡察授权和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重要情况和敏感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五)坚持稳中求进,确保有力有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落实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健全组内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务会制度,落实副组长、联络员等岗位职责,做到各尽其责、运转有序。用好巡察信息系统,积极稳妥做好巡察宣传工作。加强巡察队伍自身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实施细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监督重点
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结合被巡察单位的规律特点,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全面查找政治偏差。
三、时间安排
本轮巡察时间为2023年3月8日至4月28日。巡察组于3月13日前完成进驻,4月28日前完成撤点。巡察组撤点后10个工作日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会后10个工作日内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组第四轮巡察情况汇报,5月中下旬完成巡察反馈、移交、归档等工作。
四、有关事项
本轮巡察采取常规巡察、机动巡察、“巡审联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新马桥镇、湖沟镇、任桥镇、县委党校、县档案馆为常规巡察,新马桥镇、湖沟镇开展“巡审联动”。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机动巡察,与县委政法委联动,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对上述党组织巡察时,一并巡察纪检监察机构。
巡察乡镇时,推动“巡察+协作区”联动监督,采取大组带小组,镇村同步,逐村推进方式,以“拎包即走、开包即巡、收包即改”的“背包式巡察”一并对所辖村(居)党组织开展巡察。原则上每个村(居)巡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巡察组要紧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入田间地头、基层站所、村庄农户,围绕基层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走访,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一线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
结合巡察统筹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分别负责制定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方案,巡察期间派出专项检查组,加强与县委巡察组的沟通对接,在巡察组组长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巡察组组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统筹和人员管理,协调安排好进驻时间、材料调阅和个别谈话等工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避免集中进驻、重复调阅材料和不必要的重复谈话,专项检查报告经专项检查组组务会研究讨论后报巡察组组长审核把关,按程序报批,主要问题写入巡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