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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阳镇城北居委会钢构厂房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1 09:44   作者:谷阳镇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谷阳镇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经谷阳镇城北居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坐落在城北居委会街道西段北侧的钢构厂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租赁物概况

租赁物位于固镇县谷阳镇城北居委会辖区,产权隶属于谷阳镇城北居委会,此次出租钢构大棚建筑面积1950㎡高度8米有附属设施及铁皮棚120平方米

二、招租起始价及保证金:

1、招租起租价:每年12万元

2.招租保证金:20000元(中标可抵租房保证金,不中标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无故不参加竞租者,保证金不退;在招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围标、串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打击,保证金不退。

单位名称:固镇县谷阳镇城北居委会经济联合社  

开户银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号:20010172309466600000016

三、招租年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年。

招租方式:在固镇县人民政府网站,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一次性书面报价,价高者得。

四、报名时间:202541日至410日(工作日)17:30止。

五、报名地点:固镇县谷阳镇城北居委会,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552-6021166

六、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企业资格。

2.招租人将现场对竞租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人报名时,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法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七、承租要求:

1.承租人使用钢构房、房屋、土地期间,必须服从固镇县谷阳镇人民政府和城北居委会的管理,不得随意更改钢构房、房屋结构和土地使用用途,不得改变房屋周边环境及相关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性建设。房屋内一切设施损毁,由承租人自行修复或照价赔偿。

2.水电费由承租人自理,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约定使用,是该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包括水电、液化气使用不当、消防安全事故及在房屋内摔倒碰撞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

3.实行租房保证金制度。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转入承租保证金贰元人民币(¥:20000.00元),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承租保证金。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在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并结清所欠各项费用,甲方应将承租保证金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4.承租人必须守法经营。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需对钢构房、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必须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且招租人不予补偿,承租人装饰装修不得破坏钢构房、房屋整体结构。承租期满后,承租人不得自行拆除。

5.承租期间,若遇政府征用、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租赁合同立即终止,租赁方无条件搬出,招租人对承租人承租期间的装修、装饰不予补偿。

6.竞租者取得使用权后七天之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后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按合同约定办理。

7.竟租者同等条件下,原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8.如果多人报名,价高者得。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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