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23 20:19 来源:王庄镇 作者:王庄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巢湖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5日

 

 

 

 

 

 

 

巢湖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基层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巢湖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依据政府权责清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征地补偿、市政服务2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2.坚持标准引领。围绕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实际,探索编制我市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建立定期调整、更新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3.坚持突出重点。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通过试点领域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模式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巩固和提升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4.坚持服务群众。立足群众的实际需求,围绕试点领域,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2018年7月底前,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易推广、可操作、易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围绕征地补偿、市政服务2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扩大试点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根据各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行政职权、工作依据、行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职责等并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规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的基础上,逐项确定和细化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简称“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统一规范,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规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网站发展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及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巢湖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省政务公开办备案。

(二)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开试点工作部署会议,解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对照巢湖市总体试点方案,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操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完成政务公开试点事项、工作流程及公开标准梳理编制,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巢湖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三)全面组织试点实施。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按照试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标准和规范,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四)组织中期试点评估。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对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五)落实试点验收总结。市政务公开办结合试点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我市试点工作总体报告,于2018年7月底前上报省政务公开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检查试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方式方法、内容等,深入推进“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勇于出新招、出亮点,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为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沟通交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我市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效。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和与其他县(市)区的交流,主动了解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县(市)区先进经验,提高我市试点工作水平。

(四)强化考核监督。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将加强督促检查,对试点工作进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效果评估机制,通过社会评议和第三方监测评估等方式,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

1.巢湖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2.巢湖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安排表

3.巢湖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分解表

 

 

 

 

 

附件1

 

巢湖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巢湖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市政府办信息中心主任

  员: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

市规划局分管负责人

市重点局分管负责人

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

市物价局分管负责人

市卫计委分管负责人       

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

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市城管局分管负责人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市教体局分管负责人

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

市审计局分管负责人

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

市编办分管负责人

市供电公司负责人

市水业集团负责人

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信息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巢湖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报送省政务公开办备案。

市政务公开办

2017年9月底前

 

2

成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组织召开试点工作部署会议。

 

市政务公开办

 

2017年9月上旬

 

 

3

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操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市政务公开办、各试点领域

责任单位

 

2017年9月25日前

 

4

全面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市政务公开办、各试点领域

责任单位

 

2018年3月底前

 

5

对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市政务公开办、各试点领域

责任单位

 

2018年3月15日前

6

总结全市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政务公开办。

市政务公开办

2018年7月底前

 

 

附件3

 

巢湖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分解表

 

序号

试点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1

征地补偿

市国土资源局

 

 

 

2

 

 

市政服务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供电公司、市水业集团、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