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019-03-04 15:26 来源:王庄镇 作者:王庄镇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6号),我市在怀远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现场验收、第三方测评、社会公众评议三种方式对怀远县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试点情况报告如下:

一、试点主要做法

(一)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8月31日,怀远县政府根据省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制定《怀远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怀政办秘〔2017〕71号),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政府办主任、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机制。2017年9月30日,怀远县政务公开办在县政府常务会上汇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县长潘明生指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2017年10月19日,怀远县政府按常务会部署拨付试点专项经费17万元,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调研摸底,探索试点方向。2017年10月20日,怀远县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启动会,与第三方机构展开合作,调研各单位工作职责分工,深入掌握全县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探索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基本思路。2017年11月22日,怀远县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会,第三方机构通报前期调研成果,交流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怀远县初步完成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梳理工作。

(三)全面推进,积极探索创新。2018年2月,怀远县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房保障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和流程的通知》(建保函〔2018〕376号)要求,结合公开事项目录初稿落实情况,再次对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进行细化调整。同时,选取2个乡镇作为试点单位梳理编制乡镇级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规范了乡镇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四)认真总结,固化试点成果。2018年5月,印发《怀远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2018年)》(怀政办秘〔2018〕36号)、《怀远县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怀政务办〔2018〕1号),将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纳入清单和要点,按照“5+2”模式梳理制定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本形成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标准规范。

(五)宣传推广,扩大公众参与。2017年10月,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展示各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发布试点领域信息,宣传和展示试点工作成效。2018年3月,怀远县政府网站、县住建局网站按“5+2”模式增加保障性住房政务公开试点专题,全面公开试点工作背景、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成果及工作动态,增加“保障房分配工作进度查询”功能,提升信息获取方便性。利用县政府网站及微信平台开展在线问卷调查,征集社会公众对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并测评社会公众对该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程度,扩大试点参与度和影响力。

(六)跟踪问效,全程督促指导。2017年7月21日,市政府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68号)安排部署怀远县试点工作;2017年11月22日,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住建委到怀远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现场推进会,听取试点汇报,进行培训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2017年底,市政务公开办把怀远县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进行考核;2018年5月31日,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住建委、市信息办组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项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网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怀远县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现场答疑解惑,对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现场给予指导帮助。

二、取得的成果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实现公开标准规范全覆盖。怀远县依据省住建厅印发《住房保障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和流程》,结合试点单位权责清单、“三定方案”和公共服务清单,对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出台了《怀远县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县本级)》《怀远县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乡镇级)》,分别梳理出公开事项17项,实现政务公开“5+2”全覆盖。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细化各项公开内容。怀远县制定《怀远县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县本级)》《怀远县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乡镇级)》(以下简称《公开事项标准》),明确了县级政府、乡镇级政府公开事项名称、依据、内容要求、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格式、公开方式等内容。

(三)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公开工作流程。试点中,怀远县先后出台了《怀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怀政办〔2017〕77号),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怀政办秘〔2016〕40号)、《怀远县网民诉求和网络舆情办理处置办法(试行)》(怀政办〔2017〕21号),明确解读和回应的范围、规范,创新解读形式,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的深度与水平;编制保障性住房领域公开事项流程图及政策文件、重大事项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政务舆情回应等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形成了保障性住房信息“五公开”全过程和发布解读回应全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规范。

三、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在试点推进中,我市及怀远县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试点成果推广应用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全市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不够,信息可用性仍需进一步加强;怀远县通过试点促进其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两张皮”现象,没有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我市将在省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推进中认真加以整改:

(一)借鉴怀远试点做法,完成全市各层级政务公开目录修订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推广怀远试点成果,编制全市各层级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做到试点范围、内容全覆盖,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试行同步,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完整、及时、准确、规范公开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提升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全面升级平台,统一全市政务公开平台,完善栏目设置和规范信息发布,统筹发挥新媒体等平台优势提升信息传播时效,以优质平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