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蚌埠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7-09-20 16:51 来源:王庄镇 作者:王庄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7号,以下简称《意见》)、《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内容规范》(2016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10号,以下简称《要点》)、《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办发〔2016〕46号)、《蚌埠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蚌政办〔2017〕2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0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59号,以下简称《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等文件精神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试行《蚌埠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2017版)》(以下简称《公开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现就公开事项清单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重要部署,是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质量的重要创新举措。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及市政府各单位、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公开事项清单》的制定工作,结合实际,立足本级法定职责和履职情况制定具体《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公开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负面清单范围,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加强公开事项清单配套标准体系建设


落实《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和《公开事项清单》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各单位要以本级《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公开事项清单》为基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标准,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覆盖该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并同步抓好落实,尽快形成“照单公开”、“规范公开”的工作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加强平台机制建设是保障《公开事项清单》落实的重要支撑,要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对照《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完整、准确、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各县、区政府要借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建设成果,把本级《公开事项清单》细化落实到政府网站升级中,优化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提升发布、解读、回应效果。市政府各单位及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对照本级《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目录和内容标准,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各单位要在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级《公开事项清单》的制定发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结果计入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成绩。


附件:蚌埠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2017版)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