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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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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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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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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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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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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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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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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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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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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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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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照片、分工、简历、办公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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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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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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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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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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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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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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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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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电话;内设科室职责、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邮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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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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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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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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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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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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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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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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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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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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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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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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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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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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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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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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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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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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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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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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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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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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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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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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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垂直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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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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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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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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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人事任免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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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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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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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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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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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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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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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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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人事任免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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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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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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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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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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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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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公告及职位表,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体检公告,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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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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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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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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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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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与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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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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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资格:执法资格考试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体检公告,确认执法资格通知,聘用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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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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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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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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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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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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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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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职称评聘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确认职称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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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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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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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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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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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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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以市政府令发布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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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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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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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政策吹风会、媒体吹风会、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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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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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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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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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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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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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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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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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政策吹风会、媒体吹风会、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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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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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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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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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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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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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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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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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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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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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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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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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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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解读:国家、省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媒体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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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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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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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政策吹风会、媒体吹风会、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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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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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部门解读:政策文件的起草、审核部门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的方式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主要条款等做出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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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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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专家解读:专家、学者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的方式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主要条款等做出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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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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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媒体解读:媒体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的方式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主要条款等做出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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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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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答疑:咨询答疑、政策问答、民生事项解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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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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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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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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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舆情回应,网络舆情反映与回应情况,回应舆情所做的工作如调研、走访、座谈、咨询等文字、照片、音像资料等;2.部门信箱回应,部门在市政府网站信箱板块办理网友留言情况等;3.在线访谈,本级政府及部门针对社会关注的事项,在市政府网站在线交流和回应情况等;4.对重大政策、决策出台可能引发社会关注事项进行解读、解疑释惑;5.公众意见、建议的答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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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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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2个工作日内,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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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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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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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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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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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说明财政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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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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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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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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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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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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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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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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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市政府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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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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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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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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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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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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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定(政务要文):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人事任免决定、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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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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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市领导批准登载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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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每月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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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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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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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公告及所附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意见后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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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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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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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政策吹风会、媒体吹风会、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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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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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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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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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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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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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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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备案登记的本级政府部门、县(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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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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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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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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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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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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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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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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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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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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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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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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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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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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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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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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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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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决策公开的文件、制度;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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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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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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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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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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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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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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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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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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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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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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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民意调查、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情况。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市场主体参与范围。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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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听证会举行前10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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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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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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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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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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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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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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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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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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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收集(分阶段分征集对象梳理归类)和采纳情况(采纳的意见、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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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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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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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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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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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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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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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落实情况。制造强市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去产能公示公告,分批次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及时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蚌埠”网站同步发布。市属企业发布去产能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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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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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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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信用蚌埠、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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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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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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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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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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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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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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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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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政府各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及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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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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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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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报刊、电视、查阅点、信用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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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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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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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与调整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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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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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经清理确定取消的权力目录、下放的权力目录、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目录、承接的权力目录、冻结的权力目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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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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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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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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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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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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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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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公开经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类型及依据、处理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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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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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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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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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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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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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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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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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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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人防办(地震局)、市档案局、市公共资源局、市供销社、市公积金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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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指南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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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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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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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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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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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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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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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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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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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等集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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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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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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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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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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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流程20个工作日内,权力运行结果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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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信用蚌埠、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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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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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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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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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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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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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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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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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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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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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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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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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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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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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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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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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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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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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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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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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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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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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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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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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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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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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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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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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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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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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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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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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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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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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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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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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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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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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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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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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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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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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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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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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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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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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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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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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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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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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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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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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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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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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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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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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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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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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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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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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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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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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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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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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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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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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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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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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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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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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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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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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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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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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新闻发布会、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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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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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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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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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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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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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目标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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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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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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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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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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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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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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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的进展落实情况通报;重点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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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市目标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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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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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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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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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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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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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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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会议主要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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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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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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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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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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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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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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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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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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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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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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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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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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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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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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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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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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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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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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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其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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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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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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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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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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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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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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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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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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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和年度安排(发布主题、发布形式、发布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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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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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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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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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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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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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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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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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涉及民生和公众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文件,各部门及时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对社会舆论重要关切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面向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主要负责人利用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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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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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政策3个工作日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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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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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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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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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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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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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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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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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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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的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等;网络访谈的图片、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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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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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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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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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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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同志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及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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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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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按月公开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解读重要指标数据、质量、效益、结构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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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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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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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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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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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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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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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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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名单、新闻发言人照片、姓名、职务、简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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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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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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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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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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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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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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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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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总体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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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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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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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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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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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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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警信息等。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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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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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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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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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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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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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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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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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件20个工作日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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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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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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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应急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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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转载国家发布的事关公众生产、生活中应急防护,生产自救等方面的操作手册、防护常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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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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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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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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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国家、省制定的涉及本地区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重要内容的解读和规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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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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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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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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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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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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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市级政府及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商业、畜牧业、林业、卫生、文化、教育、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内容的解读和规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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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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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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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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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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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市级政府及部门在辖区范围内依照本辖区整个国民经济建设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编制和发布的区域性发展规划、建设开发规划,区域规划重要事项的解读和规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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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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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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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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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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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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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解读和规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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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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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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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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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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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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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解读重要指标数据、质量、效益、结构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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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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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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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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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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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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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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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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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计公报、人口普查公报、基本单位普查公报、经济普查公报、农业普查公报、其他统计公报等;统计公报主要内容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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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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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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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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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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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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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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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年度政府预算报告、报表,政府预算调整的决定或批复,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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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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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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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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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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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财政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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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市政府办公室本年度预算安排、报表,预算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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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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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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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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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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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财政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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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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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报表,预算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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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政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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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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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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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细则》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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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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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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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三公”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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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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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包括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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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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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要点》
|
64
|
政府办“三公”经费情况
|
《条例》
|
市政府办公室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
|
市政府办公室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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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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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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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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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部门“三公”经费情况
|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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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
|
各财政预算单位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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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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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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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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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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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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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年度财政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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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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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上年度政府决算报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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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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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
《规范》
|
《要点》
|
67
|
政府办财政决算情况
|
《条例》
|
市政府办公室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
|
市政府办公室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细则》
|
《规范》
|
《要点》
|
68
|
部门财政决算情况
|
《条例》
|
政府各部门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
|
各财政预算单位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细则》
|
《规范》
|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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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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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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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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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
市财政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细则》
|
《规范》
|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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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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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根据《安徽省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对照制定本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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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细则》
|
《规范》
|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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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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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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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分别公开各部门管理和使用的专项资金来源、分配、使用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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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及有关单位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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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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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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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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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
市财政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细则》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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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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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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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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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
|
市财政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细则》
|
《规范》
|
《要点》
|
74
|
审计公开制度和计划
|
《条例》
|
审计公开的相关制度文件,年度财政审计和专项审计计划安排等。
|
市审计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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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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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财政审计: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公告包括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意见建议等,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专项审计:列入年度专项审计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审计的结果公告包括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意见建议等。
|
《细则》
|
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
《规范》
|
|
《要点》
|
|
76
|
审计整改情况
|
《条例》
|
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市审计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细则》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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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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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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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征收标准:本地区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
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征地批复: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征地批文。
|
|
征收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包括征收的依据、范围、程序、时限。
|
|
补偿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一书四方案:征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供地方案。
|
78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条例》
|
流转政策,分季度或分月按县(区)公布流转情况汇总表,实行流转奖励的地方公开流转奖励结果汇总表。
|
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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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
|
《条例》
|
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包括供地总量、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用地、商品房用地等;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
|
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
供应结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成交公示信息、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合同、登记公示。
|
|
合同履约:出让合同发生的变更、收回土地决定书、合同解除通知函、违约行为的处理等履约变更信息。
|
80
|
矿业权出让
|
《条例》
|
矿业权登记:矿权评估报告公示、采矿权审批公示、矿业权出让批复等信息。
|
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出让公告:矿业权出让公告。
|
|
出让结果:矿业权出让成交公示、矿业权出让结果、出让合同、预申请、登记公示信息。
|
|
合同履约:出让合同的变更、收回矿业权决定书、合同解除通知函、违约行为的处理等履约变更信息。
|
8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条例》
|
征收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补偿标准、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等文件。
|
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分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有关文件及公告,分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
|
初步评估结果:分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评估报告。
|
|
补偿结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结果。
|
|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专家名单:分地块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及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
82
|
保障性住房
|
《条例》
|
政策和建设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阶段性实施进度或季度、月度实施进度,年度工作总结或实施结果通报。
|
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保障房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信息。
|
《细则》
|
保障房退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退出信息。
|
《规范》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
《要点》
|
监管执法:公开保障性住房方面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等信息。
|
83
|
棚户区改造
|
《条例》
|
改造政策及计划: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棚户区改造计划安排及土地供应时序等,棚户区改造宗地规划条件。
|
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改造进度结果: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阶段性实施进度或季度、月度实施进度,年度工作总结或实施结果通报。
|
《细则》
|
质量管理: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安排、质量处理通报等。
|
《规范》
|
|
《要点》
|
|
84
|
农村危房改造
|
《条例》
|
政策及计划: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计划安排。
|
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资金分配: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资金安排、对象认定与分配结果等。
|
《细则》
|
改造结果:定期实施结果通报或年度工作总结。
|
《规范》
|
|
《要点》
|
|
85
|
重大建设项目
|
《条例》
|
项目审批与管理:围绕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
|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重点工程局、市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
|
《细则》
|
|
《规范》
|
|
《要点》
|
|
86
|
工程招投标
|
《条例》
|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市公共资源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中标公示:中标公示。
|
87
|
|
实施情况:公开开工开建情况、阶段性实施结果、验收情况,公开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
|
市住建委、市重点工程局及有关单位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88
|
|
招标文件参照文本:及时发布、更新建设工程类项目各种招标文件。
|
市公共资源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信用蚌埠、查阅点
|
|
合同备案: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备案的合同,包括合同备案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双方签订人、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主要内容。
|
|
违规违约处理: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
|
89
|
政府采购
|
《条例》
|
采购政策:国家、省发布的采购政策;本级政府部门发布的采购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年度采购预算;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数额规定。
|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
|
中标、成交公告:采购中标预成交公示。
|
|
采购合同:公开政府各部门的采购合同文本。
|
|
投诉处理结果:投诉处理决定书等。
|
90
|
产权交易
|
《条例》
|
交易规则:国家、省发布的产权交易政策;本级政府及部门发布的产权交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市公共资源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信用蚌埠、查阅点
|
《规范》
|
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
|
成交公示:交易预成交公示。
|
|
履约与变更: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
|
|
投诉处理:产权交易过程中有关投诉处理的结论等。
|
91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条例》
|
管理政策:国家、省发布的公积金管理政策,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市公积金中心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办理指南:个人缴存办理指南、单位缴存办理指南,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等按照业务类别分别详细发布。
|
|
资金运行情况:月度或季度资金运行报表及运行说明;年度资金运行报表及运行说明。
|
92
|
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
《条例》
|
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
《细则》
|
公开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
《规范》
|
|
《要点》
|
|
93
|
价格与收费
|
《条例》
|
收费目录清单:实时更新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
|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外事局(市粮食局)、市地税局及行业主管部门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商品收费批复,水、气、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经济适用房、房产中介服务、出租车、公共交通、环卫服务、数字电视、教育、景点、道路清障等项目名称、收费许可执收单位、政策依据、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等;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
《细则》
|
价格监测信息:价格动态监测目录,监测目录商品价格动态信息。
|
《规范》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咨询、投诉处理结果。
|
《要点》
|
房产备案价格: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
|
粮食收购价格:每周发布市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全省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
|
94
|
教育信息
|
《条例》
|
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含所属学校招生政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资格等)、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其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应当包括本地具体政策,所属每所小学和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学校情况,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和招生结果等。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市教育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财务信息:所属学校年度预算情况、决算情况、“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细则》
|
“全面改薄”信息:政策文件、会议部署、工作进展等;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规范》
|
教育督导信息:学校教学质量报告、教育督导报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通报等。
|
《要点》
|
中小学信息公开情况:指导本地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文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
|
95
|
科技管理和项目
|
《条例》
|
管理制度: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
市科技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项目实施:项目立项、资金安排、验收信息。
|
96
|
医疗卫生
|
《条例》
|
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法定权限公开或转发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与应对处置信息、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结果。
|
市卫生计生委、市属医疗服务机构,各县、区政府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医疗政策: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国家、省有关医疗改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医疗政策。
|
《细则》
|
医疗服务:市属医疗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市属医疗服务机构各药品的名称、价格。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
|
《规范》
|
|
《要点》
|
|
97
|
社会保险
|
《条例》
|
养老保险:国家、省有关养老保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月度或季度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待遇支付情况等。
|
市人社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月度或季度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保险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
|
《细则》
|
工伤保险:国家、省有关工伤保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月度或季度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保险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
|
《规范》
|
生育保险:国家、省有关生育保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月度或季度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保险药品目录。
|
《要点》
|
失业保险:国家、省有关失业保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月度或季度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
|
|
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
98
|
|
新农合工作:国家、省有关新农合医改政策,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新农合诊疗项目范围、药品目录、辅助器具目录;新农合落实情况等。
|
市卫生计生委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
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
99
|
就业创业
|
《条例》
|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本地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规划、优惠政策、措施和相关实施情况。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本级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
|
|
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名单公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兑付情况表格。
|
100
|
社会救助
|
《条例》
|
城乡低保: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分县区月度保障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市民政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分县区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细则》
|
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分县区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规范》
|
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分县区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供养孤儿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分县区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要点》
|
减灾救灾:核定灾情、救灾工作情况,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
|
|
其他救助:其他救助工作情况及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
|
101
|
脱贫攻坚
|
《条例》
|
扶贫政策:公开国家、安徽省及本级政府扶贫相关政策。
|
市扶贫办,各有关单位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推进情况: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
|
《细则》
|
贫困退出及资金安排:按照县区公开贫困退出汇总情况、扶贫资金安排、项目安排等信息。
|
《规范》
|
扶贫捐赠:扶贫捐赠款物汇总及使用安排、使用效果或结果。
|
《要点》
|
|
102
|
社会组织
|
《条例》
|
管理制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法规、规范性文件。
|
市民政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意见》
|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简介、成立登记情况、变更登记公告、年检情况、注销情况。
|
《细则》
|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简介、成立登记情况、变更登记信息、年检情况、注销情况。
|
《规范》
|
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非公募基金会单位简介、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
|
《要点》
|
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慈善组织名单、简介,每半年或季度公布救助、捐赠、接收物资和发放物资情况。
|
103
|
户籍服务
|
《条例》
|
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
市公安局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
104
|
环境保护
|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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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和水环境信息:空气质量指数日发布,环境质量月发布,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月度(或季度)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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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及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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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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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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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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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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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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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和污染减排信息: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信息,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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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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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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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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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检查:公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信息,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信息;转发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转发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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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处理: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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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可以连接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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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保护: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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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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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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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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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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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政策:发布国家、安徽省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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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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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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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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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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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预防措施、事故快报以及应急处置救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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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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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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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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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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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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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公开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等信息;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信息,包括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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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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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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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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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各国有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法人、经营地址、主要业务、国有股权占比等改革重组政策及方案、人员招录、负责人职务变动、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以及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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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及有下属企业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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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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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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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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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定期发布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指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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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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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市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市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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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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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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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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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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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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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食品药品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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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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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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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闻发布会、新媒体、信用蚌埠、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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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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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结果: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督查检查结果信息通告,通告应该包括受检单位名单、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结果等;支持12331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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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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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食品药品“黑名单”等;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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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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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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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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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信息: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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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信息: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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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与产品召回: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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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运用: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定期常态性公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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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标准:食品、药品标准信息可以链接到国家相应网站,信息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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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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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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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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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产品(含农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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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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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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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信用蚌埠、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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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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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公开产品质量方面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等信息(含优质农产品认定目录、“三品一标”认定情况等)。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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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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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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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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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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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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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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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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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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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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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信用蚌埠、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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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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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公开旅游市场方面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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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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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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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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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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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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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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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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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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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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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信用蚌埠、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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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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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公开知识产权方面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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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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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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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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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两库一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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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等35家“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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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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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信用蚌埠、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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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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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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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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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打”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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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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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信息,政策规定、宣传解读,月度或季度汇总列表公开行政处罚文书(包括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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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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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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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信用蚌埠、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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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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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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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制度与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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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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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责任分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年度报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年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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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目标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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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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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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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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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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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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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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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政策公开,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配套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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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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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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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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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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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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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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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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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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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情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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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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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政策、进展情况、项目目录和资金分配情况;农田水利项目、资金目录、分配和落实情况;农田改造项目资金目录、分配和落实情况;促进农民增收政策,农民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培育计划、培训班情况和农民“双创”方案、落实情况;农村改革推进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种植业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施情况、养殖业粪污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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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研室(市深改办)、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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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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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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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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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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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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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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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制度、措施,各类规划计划、建设方案、进展情况等。乡村卫生院建设推进情况;乡村道路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情况;乡村绿化开展情况;农民低保进展情况;农村医保实施情况;“村改居”工程;农村文化发展情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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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研室、市住建委、市农林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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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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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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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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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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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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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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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县乡道路工程开展情况;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淮河干线码头、港口建设方面的报告、总结、进度情况、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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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及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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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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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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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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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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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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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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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畅保障工作、道路治超工作;省、市班线车辆、公交车线路营运情况;道路运输安全措施;低碳交通运输情况;船舶、船闸工作开展情况;危化物品运输等方面的报告、总结、进度情况、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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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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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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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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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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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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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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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规划、简介、特色产业、招商引资优惠、重点产业扶持、政府债务管理、环境保护、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征地拆迁方面的政策文件,审计计划、跟踪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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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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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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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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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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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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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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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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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体育健身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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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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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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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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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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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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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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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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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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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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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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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三单制度文件、配套措施、工作计划,在巡查、督查和考察的基础上,形成的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处理结果、责任追究、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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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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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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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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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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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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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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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意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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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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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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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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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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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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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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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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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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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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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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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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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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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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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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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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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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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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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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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康复、宣教、扶贫、民生工程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半年及年度总结、动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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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及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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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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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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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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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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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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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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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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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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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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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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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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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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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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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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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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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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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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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信息,包括召开会议、领导讲话、出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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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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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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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报刊、新媒体、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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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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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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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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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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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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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台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监测方案、通报、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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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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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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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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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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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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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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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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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在参与各级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主题(年)活动中制定的方案、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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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查阅点
|
年度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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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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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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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情况,公开月度或季度公开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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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查阅点
|
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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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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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依申请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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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确认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可按照周、月度汇总发布,内容包括:文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公开方式、发文机关地址、邮编、网上申请网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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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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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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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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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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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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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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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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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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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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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网上申请、书面申请、其它方式等)答复情况(答复文稿),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月度统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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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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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查阅点
|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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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
《规范》
|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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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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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月度或季度统计,行政复议、诉讼结果,责任追究情况。
|
市政府办公室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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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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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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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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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配套的相关制度(转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规则(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责任追究、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舆情收集回应、考核办法、信息统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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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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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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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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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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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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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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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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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监督方式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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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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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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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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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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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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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情况,运用统计报表、图片、音像等佐证材料。3月31日前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集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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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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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查阅点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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