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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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提取人可以从网上或线下窗口提出申请→持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受理审核→转款至提取人借记卡(折)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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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镇县管理部 | 徐娟/汪汪/鲁玉萍/黄姚姚 | 综合柜员 | 一、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镇县管理部 | 华宛露 | 提取审批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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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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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近半年还款流水原件(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 | |
需要审核原件,现场申请办理完毕,原件即时退换。 | |
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当场即时办结;网上申请需要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