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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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因基本建设需要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在高速公路临时作业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工程技术条件的;
3.有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和日常安全维护措施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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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见表格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技术评价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路产修复或补偿方案 | 必要 | 原件1份 | 涉及路产损失的需提供该方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设计图纸 | 必要 | 原件1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施工方案 | 必要 | 原件1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申请进行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要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初审意见,对涉路工程技术方案提出预审意见后报县交通运输局相关机构科室审核。 第三步: 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于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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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 张义超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 王刚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 蒲博春 | 办结岗 | 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文件、证照等材料;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照、文件、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 于刚 | 送达岗 | 依要求EMS送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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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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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应当使用原件章,不得使用复印、扫描、打印的公章。 | |
填写表格及签名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