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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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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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烈士证明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携带相关材料到县退役军人部门提出申请;2. 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审核并测算烈士褒扬金金额;3.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予以发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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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秦爱斌 | 固镇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 认定是否为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或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死亡军人是否符合烈士标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秦爱斌 | 固镇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 核实是否为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或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死亡军人是否符合烈士标准。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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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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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件、死亡通知书、个人申请、烈士证明书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故意刁难申请人;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3、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4、不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存在问题故意隐瞒;5、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6、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的;7、久拖不报或无故拖延办理;8、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