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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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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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1、 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漏填; 2、 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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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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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申请
受理:业务办理人员线下核验受理/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材料可当场更正的,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运行平台补齐补正功能进行修改。
办结:业务人员线下办结/政务服务运行平台办结,制发准予登记通知书、备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证明。
送达: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受理:业务办理人员线下核验受理/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材料可当场更正的,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运行平台补齐补正功能进行修改。
办结:业务人员线下办结/政务服务运行平台办结,制发准予登记通知书、备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证明。
送达: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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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罗军/李明/刘贵梅/谈利 | 受理岗 | 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罗军/李明/刘贵梅/谈利 | 办结岗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完成制证照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罗军/李明/刘贵梅/谈利 | 送达岗 | 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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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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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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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 |
应先在市级以上媒体上挂失。 | |
不需要。全程电子化实行电子签名,线下可实名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