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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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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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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六)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七)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河道采砂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见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退回补正,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依据审查意见,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告知不予许可理由。
4.送达:依申请人要求快递送达许可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个工作日 固镇县水务局 张佳维,强虎 办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审查 0.5个工作日 固镇县水务局 强虎 审查岗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固镇县水务局 强虎 办结岗 准予确认的,制发行政确认文件、证照等材料;不予确认的,制发不予确认决定书,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照、文件、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固镇县水务局 强虎 送达岗 按要求送达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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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09年6月15日省政府令第223号公布,2012年4月24日省政府令第240号修正)第七条: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下同)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确定的跨设区的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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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212271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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