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因建设需要或者设施毁损失去使用功能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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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设施的设计方案 | 必要 | 原件1份 | 无 | 查看 | ||
迁移设施的设计方案 | 必要 | 原件1份 | 1.内容合法、真实; 2.需盖章(法人)、签字(个人)。 | 查看 | ||
重建环卫设施方案 | 必要 | 原件1份 | 1.内容合法、真实; 2.需盖章(法人)、签字(个人)。 | 查看 | ||
行政许可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工商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拆除迁移设施的现状图 | 必要 | 原件1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补偿环卫设施方案 | 必要 | 原件1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岗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审查岗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
3、办结:办结岗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人要求快递送达,或直接到窗口领取。
2、审查:审查岗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
3、办结:办结岗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人要求快递送达,或直接到窗口领取。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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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 杨春 | 受理岗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 刘飞 | 审查岗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 刘飞 | 办结岗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 刘飞 | 办结岗 | 依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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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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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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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在结果文件上指定的时间内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过期需再次申请。 | |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有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待补齐材料,方可受理。 | |
因建设需要或环境卫生设施失去使用功能,需要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申报单位应向行政执法局窗口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