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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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办理流程 流程图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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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固镇县文化和旅游局 | 邱晨光 | 窗口人员 | 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完善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固镇县文化和旅游局 | 邱晨光 | 窗口人员 | 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完善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固镇县文化和旅游局 | 王中华 分管领导 | 分管领导 | 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完善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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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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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用于审核个人身份信息 | |
不是每年都有。主要根据工作安排和非遗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一般2—3年申报一次。 | |
目前暂时还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