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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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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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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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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
2、办结: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秦爱斌 固镇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受理申报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秦爱斌 固镇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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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在退伍档案中有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原始病历记载,且回乡时尚未治愈的退伍军人。
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级但未评定者,退伍后不再补办病残评定,可按有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慢性病范围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在退伍档案中有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原始病历记载,且回乡时尚未治愈的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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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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