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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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报单位提交全县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2、申报个人提交全县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奖励审批表和全县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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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形式的给予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2、办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决定
3、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2、办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决定
3、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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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县委办(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档案局) | 李文静 | 档案管理室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县委办(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档案局) | 李文静 | 档案管理室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表彰或者奖励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县委办(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档案局) | 李文静 | 档案管理室 | 依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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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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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范围内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以及在档案科研、捐赠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 | |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
窗口和网上(安徽政务服务网)均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