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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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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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求助接待-安检登记-在站服务-离站服务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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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固镇县民政局 | 刘晓明 | 受理 | 办事员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民政局 | 刘晓明 | 审查 | 办事员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固镇县民政局 | 刘晓明 | 办结 | 办事员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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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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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原则是“自愿救助、无偿救助”,这就使得大量的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而选择继续在街头流浪乞讨,造成强讨恶要现象时有发生。 | |
并不是对每一个救助对象的救助都是同样的,应根据不同人员、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救助,除常规性救助以外,根据救助类型不同还可以实施返乡救助、临时救助等。 | |
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贫困。救助受理机构实施的救助只是一项临时性救助措施,主要解决救助对象临时性的困难,并使其返回户籍所在地。所以要使其真正的不再外出流浪乞讨,要从源头给予生存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