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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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护士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或者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流程 流程图
(一)个人申请
个人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二)审核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表彰或奖励
对符合《护士管理条例》受表彰或奖励情形的,根据年度计划,对申请人进行表彰或奖励
个人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二)审核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表彰或奖励
对符合《护士管理条例》受表彰或奖励情形的,根据年度计划,对申请人进行表彰或奖励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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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赵荣 | 受理岗 | 护士执业管理办法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桑婷婷 | 办结岗 | 熟悉《护士执业管理办法》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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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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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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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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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
没有 | |
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