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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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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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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法律援助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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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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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2、递交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经济状况证明及相关材料;3、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援助;4、出具决定书;5、指定承办人,代理诉讼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固镇县司法局 王丽虹 法律援助中心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可以当场补正的,允许当场补正,材料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或不能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受理申请后,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安徽省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固镇县司法局 桑永娟 法律援助中心 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办理。
送达 0个工作日 固镇县司法局 桑永娟 法律援助中心 送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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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由值班律师代为书写
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8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2015〕37号)文件规定的事项: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情况的函》规定的事项: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农民土地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5、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60号)规定的13类事项:因婚姻家庭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变更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合法权益的;因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教育、医疗纠纷主张权益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纠纷、征地拆迁补偿主张民事权益的;因环境污染遭受人身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因申诉人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的;因申诉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主张合法权益的案件或者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以及以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 6.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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