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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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二)机构清扫通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构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保洁车辆。机构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五)具有合法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构、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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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中标标书、经营协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材料 | 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材料。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四)发证:出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四)发证:出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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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固镇县 | 方华中 | 行政审批科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 | 方华中 | 行政审批科 |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 | 方华中 | 行政审批科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固镇县 | 方华中 | 行政审批科 | 将做出的决定,送达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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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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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