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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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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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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因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的;2.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3.没有超过法定期限;4.提供初步的环境污染的证据和损害事实。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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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必要 0份 字迹清晰,原章。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纠纷一方当事人递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后,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纠纷调解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承办人员在收到被申请同意调解的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被申请人不同意接受调解或者在收到调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调解的理由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3、制作书面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单位公章;
(2)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宣布调解失败,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告知:将书面调解结果送达当事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杨乐乐 受理岗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审查 1个工作日 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杨乐乐 审查岗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杨乐乐 办结岗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杨乐乐 送达岗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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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遭受环境污染损害,受到损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4条等规定,可以持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个人或单位承担排除危害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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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607278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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