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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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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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1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地方政府准予转让划拨土地的批文,如果属自然人转让划拨土地的,此件可免交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批文,不得伪造变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划拨土地转让合同及缴交转让价款的凭证;如果属国有资产转让的,还需提交县政府或国资委批复文件、公开交易产生的交易委托书、成交确认书等资料 | 必要 | 原件1份 | 相关单位自愿签订的划拨土地转让合同及缴交转让价款的凭证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2、审核。审核相关资料及资格条件。
3、办结。不动产登记中心制证;权利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
4、送达。结果快递送达
2、审核。审核相关资料及资格条件。
3、办结。不动产登记中心制证;权利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
4、送达。结果快递送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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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乔紫谭 |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周长宏 |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苗磊 |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文件、证照等材料;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照、文件、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苗磊 |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结果快递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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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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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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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经过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补办出让手续。 | |
是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及政府批准后缴纳相关费用。 | |
参考土地评估结果,经土委会研究确定。 |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6021810
收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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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
-
收费项目
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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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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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减免情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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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
-
收费项目
证书工本费
-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10元/本;
-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减免情形:第一本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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