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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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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实施主体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负责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2133019
监督电话
0552-213301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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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居民身份证明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查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安芳 受理登记 受理登记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安芳 督办、反馈 督办、反馈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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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不属于举报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可以不申请举报奖励吗? 可以,举报奖励是根据举报人意愿启动的。
举报奖励 药品类举报必须查实处罚后,符合举报奖励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