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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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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实施主体
固镇县消防救援大队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专用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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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52-6019069
监督电话
0552-6028282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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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专用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消防安全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准确。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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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准确 查看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准确 查看
场所平面布置图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材料真实准确 查看
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材料真实准确 查看
消防安全制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准确 查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5个工作日 固镇县消防救援大队 洪海武/陈利良 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1.5个工作日 固镇县消防救援大队 洪海武/陈利良 办结岗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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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需要注意什么?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 ,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承担法律后果。
事项办结后,如何查询办件结果? 办理事项无需领取证件的用户可通过个人中心查询办件结果,如需领证的事项,后台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自行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者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