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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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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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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证明书 |
政府部门核发
退役军人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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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1.携带相关材料到县退役军人部门提出申请;2. 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审核并测算烈士褒扬金金额;3.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予以发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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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秦爱斌 | 固镇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 认定是否为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或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死亡军人是否符合烈士标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秦爱斌 | 固镇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 核实是否为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或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死亡军人是否符合烈士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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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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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件、死亡通知书、个人申请、烈士证明书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故意刁难申请人;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3、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4、不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存在问题故意隐瞒;5、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6、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的;7、久拖不报或无故拖延办理;8、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还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吗? | 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