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简洁版
事项名称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实施主体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条件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6028911
监督电话
0552-6012331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52-6028911)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详情版
展开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烈士证明书 政府部门核发
退役军人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示例样表
查看

流程图

1.携带相关材料到县退役军人部门提出申请;2. 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审核并测算烈士褒扬金金额;3.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予以发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秦爱斌 固镇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认定是否为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或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死亡军人是否符合烈士标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秦爱斌 固镇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核实是否为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或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死亡军人是否符合烈士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满意度:0% ,   评分  0

  • 0

    累计评价

  • 0

    非常满意

    占比  0%
  • 0

    满意

    占比  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
  • 0

    不满意

    占比  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问题 解答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件、死亡通知书、个人申请、烈士证明书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故意刁难申请人;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3、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4、不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存在问题故意隐瞒;5、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6、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的;7、久拖不报或无故拖延办理;8、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还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吗? 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