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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公墓符合《安徽省公墓建设规划》和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有筹建公墓的必要资金。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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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 查看 | |
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 查看 | |
按照国土部门规定依法取得的公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用地预审意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国土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 查看 | |
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其他
环保部门审核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 查看 | |
公墓建设方案和墓区规划图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 查看 |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通过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审查申请,对申请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根据申请审核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办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决定。
2.审查:根据申请审核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办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决定。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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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固镇县民政局 | 陈燕 | 受理 | 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民政局 | 陈燕 | 审查 | 审查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固镇县民政局 | 陈燕 | 办结 | 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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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0.00%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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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哪些地区建造坟墓? |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
违规办丧事应受何种处罚? |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