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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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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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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提交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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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申请人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给付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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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秦爱斌 |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管理中心 | 认定申请人为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秦爱斌 |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管理中心 |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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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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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什么时候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的政策实施对象范围? | 政策实施对象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等相关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