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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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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原件合法有效;评估登记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不填写申请书中的“会议纪要”表格;《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只需要填写申请书中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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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财务审计应能够反映为该慈善组织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情况,并包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专项审计;评估登记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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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请参照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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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通过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审查申请,对申请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根据申请审核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办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决定。
2.审查:根据申请审核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办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决定。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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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固镇县民政局 | 刘杰 | 行政审批 | 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固镇县民政局 | 刘杰 | 行政审批岗 | 审查 | 无 |
制证 | 0.1个工作日 | 固镇县民政局 | 刘杰 | 行政审批岗 | 制证 | 无 |
办结 | 0.15个工作日 | 固镇县民政局 | 刘杰 | 行政审批岗 | 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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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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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怎么办? | 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窗口,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
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是否可以合并备案。 | 可以合并备案 |
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几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 | 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