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一、决策依据及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定及部、省要求,编制了《蚌埠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指导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动纲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实现美丽蚌埠建设目标的关键时期,具有不同以往的特点,对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编制《规划》,明确 “十四五”时期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及征求意见。《规划》于2022年10月启动编制,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等意见。
(二)专家审查。《规划》编制完成后,2023年2月18日召开专家审查会,顺利通过审查,3月4日根据专家意见完成规划修改,提交规划报批稿、修改说明等,并再次经专家组长确认后提交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三)正式印发。2023年4月13日上午,党组书记沈三保主持召开2023年第15次局党组会议,会议研究并同意水科关于印发《蚌埠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事宜,2023年4月21日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恢复实现突破,河湖生态流量得到基本保障,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淮河干流和怀洪新河两大水系为主线,以14个控制单元为抓手,以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统筹推进为思路,基本形成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美丽蚌埠”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五、主要任务
《规划》立足我市实际,根据总体目标,谋划确定了“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
(一)围绕完善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二)从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黑臭水体治理、推动美丽河湖建设等方面大幅提高河湖水生态产品质量。
(三)通过巩固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效、深入推进城镇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管等方面巩固深化水污染防治。
(四)围绕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持续推进湿地及河湖长效保护、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保护及加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等方面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
(五)大力提升水资源保护利用水平,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六)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七)通过完善治水机制体制建设、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等促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规划》计划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等5大类共计37项重点工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六、主要特色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穿于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工作,保持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二是注重与其他规划和政策文件的紧密衔接。保持与部、厅的紧密联系,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编制相关目标和任务;加强与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发展、农业农村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上级要求落实到位,与相关规划无缝衔接。
三是坚持“三水统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规划思想。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个要素,构建规划目标体系,基本形成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加强对工业、生活、农业农村、船舶等污染源的源头管控和污染治理,通过水源涵养区保护、生态缓冲带建设等措施有效推动河湖长效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四是突出“河湖统领”“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以淮河干流和怀洪新河两大水系为主线,以14个控制单元为抓手,将规划任务重点措施分别细化落实到12个重点河湖保护上,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七、保障措施
加强对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指导与实施成效监督,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监管任务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对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考核体系,从而实现更加完善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舆论监管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建立重大项目库,稳妥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实施。
解读机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水生态环境科 王璟
咨询电话:0552-312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