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财政专项资金制度
1、专项经费按规定科目列帐,未经分管财务领导核准并经主任同意的,不得转借他用,不得透支使用,不得与其他行政经费混用。专项经费的支出内容要与申报预算中核定的支出内容相符;
2、专项经费的使用,由股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核签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和主任审核同意。如一个股室、单位有多项专项经费,在票据上须标明经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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