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关于公开征求《固镇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9 17:02 来源: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加强固镇县人民医院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委对该停车场的成本调查,拟定《固镇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征求时间:20251029-1128日;

2、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1128日下午500前反馈至固镇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3、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邮箱:1607284033@qq.com

联系电话:0552-6028272

 

附:《固镇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51029

 

《固镇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

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固镇县人民医院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委对周边地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查和该停车场的成本调查,草拟了《固镇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标准如下:

(一)4小时以内(含4小时),免费;5小时以内(含5小时),每辆车每次收费3元;5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收费上限为1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新能源汽车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固镇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停车秩序,促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固镇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固镇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秩序,减少医院僵尸车的停放,解决来院就医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周边地区和本县实际,起草了《固镇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251号);

(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

 (四)《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

三、主要内容

(一)4小时以内(含4小时),免费;5小时以内(含5小时),每辆车每次收费3元;5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收费上限为1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新能源汽车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制定价格对消费者的影响

该停车场收费标准与周边地区收费标准相比较低,对来院就医的病人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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