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转发蚌埠市科技局关于2026年度高企认定的问题答复

发布时间:2026-04-21 09:57 来源: 固镇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量: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一、申报范围

(一)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3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符合《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2.“国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此步骤仅上传材料,暂不需要提交。

(三)企业初稿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属县区)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26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各县区科技局电子邮箱。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区税务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对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税务系统企业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主要审核企业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指标与税务系统中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重点审核企业是否规范归集研发费用,是否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到高企认定标准;查看企业报送材料中,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汇总《2026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bbgxk@163.com。《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送交县区税务局,各县区科技局商同税务局做好审核工作,配合税务局做好研发项目的有关审核鉴定工作;县区税务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及时掌握审核进度以及未通过企业原因,对重点企业予以帮扶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过县区科技局反馈至企业,企业按照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国网系统中完善材料后确认提交。

四、申报时间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二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一)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科技局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6年6月6日。

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第二批次

第一批次申报结束后,企业可随时申报向各县区申报第二批次,申报材料以及程序等和第一批次相同。企业向县区科技局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各县区科技局分别于8月20日和8月22日前向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报送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国网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各县区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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