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公安局户政业务办事指南
出生入户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对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9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办理程序
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派出所窗口受理,凡不满6周岁的婴儿,现场办理。6周岁以上属户籍补录,需由二名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2人以上),写出综合调查报告,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报县公安局审批。
四、申报材料:
第一、有《出生医学证明》特殊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办理:
(一)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凭离婚证、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
(二)在同一设区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三)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除外),子女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先将父亲或母亲户口移至合法稳定住所,再办理出生登记。
(四)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五)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均已注销的,子女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母亲为女士官且户口已注销,婴儿要求随母入户的,可以在女士官驻地办理出生登记。
第二、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健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对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出生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日期的材料,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第三、华侨子女国内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
(三)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四、国外出生登记
本人出生在国外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回国后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二)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及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本人不能提供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的,由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有关驻外使领馆进行核实,对其国籍情况有疑义的,由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商有关驻外使领馆进行国籍认定;
(三)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四)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须提交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第二次办结。对于须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者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不包括在十个工作日内),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死亡注销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三、办理程序
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派出所窗口受理,现场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已执行死刑通知书;
(五)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第二次办结。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迁入户口(亲属之间投靠)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除迁往集体土地房屋落户外,全面放开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口落户条件。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亲属之间投靠的,可凭亲属关系证明在共同生活亲属的居住地申请落户。
对因生产生活居住需要迁往集体土地房屋落户的,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入户申请及材料;
2、派出所户口内勤受理、审查、填写《投靠亲属申请入户登记表》;
3、对于需要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由社区民警、派出所所长审核签名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四、申报
1、入户申请;
2、本县《户口簿》;
3、提交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对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后要求迁入父亲户口上的,除其母亲同意外,还应提交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双方结婚证。对非婚生子女未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落户后要求迁入母亲户口上的,除其父亲同意外,还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双方结婚证。
6、所在村和乡镇两级出具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证明该人实际在村内生活居住签署明确的“同意户口迁入”字样的证明(迁往集体土地落户需提供)
五、办理时限
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公安局,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户口准迁证》不收费,但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准迁证》的每证2元。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七、办理地址:
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有关事项
提交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九、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迁入户口(集体土地上离婚迁移)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对因离婚回原籍的需要迁往集体土地房屋落户的,凭相关材料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办理。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入户申请及材料;
2、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查、填写《户口迁移审批表》;
3、社区民警、派出所所长审核签名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四、申报材料
1、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原户口所在地与拟迁入地市(县)无房产证明,但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已明确无房产的,不需再出具原户口所在地无房产证明;
3、原户口迁出证件存根、网上迁移记录或其它原迁出的证明材料;
4、所在村和乡镇两级出具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证明该人实际在村内生活居住签署明确的“同意户口迁入”字样的证明;
五、办理时限
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公安局,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户口准迁证》不收费,但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准迁证》的每证2元。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七、办理地址:
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有关事项
提交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九、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变更姓名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三、办理程序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姓名登记:
(一)拟变更后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拟变更后的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汉字的。
四、申报材料: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还需由其本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提出变更姓名的行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追认。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特殊情形〕符合下列情形,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办理:
(一)非婚生育或离婚后申请变更子女姓名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由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及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2.父或母一方申请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无法联系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可以受理,但需书面承诺子女成年前,另一方对变更姓名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恢复。
3.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相关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
(二)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五、办理时限:
对申办材料齐全的18周岁(不含)以下变更姓名、增加曾用名的,由社区民警调查后由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公安局,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
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迁入户口(工作调动)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4]97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因工作调动需要将户口迁入本县落户的。
三、办理程序
1、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
2、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查、办理;
四、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商调函、工作调动介绍信(任命文件、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2、上述单位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调动人员提交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个人或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公房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对难以提供的,由社区民警上门核实实际居住情况。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本省内迁移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省外迁移当场开具《户口准迁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第二次办结。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户口准迁证》不收费,但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准迁证》的每证2元。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七、办理地址:
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有关事项
入户人十六岁以上的到派出所入户时,带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九、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迁入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户口未从学生集体户迁出的,毕业后两年之内可按照“来去自愿”原则,在入学前户口迁出地、现工作地(城镇)、实际居住地(城镇)自由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或登记公共集体户。
对因生产生活居住需要迁往集体土地房屋落户的未落实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后投靠父母回原籍的,凭相关材料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办理。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入户申请及材料;
2、派出所户口内勤受理、审查、填写《户口迁移审批表》;
3、对于需要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由社区民警、派出所所长审核签名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原系我县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原户口迁出存根、网上迁出记录或其它迁出证明材料,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来我县工作的大中专、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在创(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3、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的,凭毕业证可在固镇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二)集体土地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
2、回原籍的报到证、迁移证;
3、原户口迁出证件存根、网上迁移记录或能够证明原迁出的其它证明;
4、所在村和乡镇两级出具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证明该人实际在村内生活居住签署明确的“同意户口迁入”字样的证明;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户口内勤当场办结;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的材料,第二次办结,迁往集体土地落户报县局审批后办理。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户口准迁证》不收费,但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准迁证》的每证2元。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七、办理地址:
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有关事项
提交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九、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更正出生日期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更改户口簿出生年月的通知》(公信传[1986]594号)、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确因申报或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并提交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
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呈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出生日期更正特殊情形〕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属错误的,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格式)材料,说明错误原因,并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提供重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依据材料。
〔干部出生日期更正〕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不予更正出生日期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出生日期更正:
(一)正在服刑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公安机关认定其他有恶意规避法律责任情形的。
四、申报材料:
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登记确属错误的材料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档案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虽不能直接证明现户口登记出生日期错误,但是比照近亲属年龄,发现户口登记出生日期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正。
五、办理时限:
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公安局,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
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迁入户口(购买商品房)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除迁往集体土地房屋落户外,全面放开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口落户条件。办理户口迁移除应当提交申请人、迁移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交申请及所需材料;
2、派出所受理、审核,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
四、申报材料。
(一)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落户的。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加盖公章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确认的“私有产权档案一览表”、“查档说明”或经备案的商品住宅房购房合同及发票到所在地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随购房者共同生活的人员随迁的,需房屋所有权人签署同意迁入的声明。
(二)购买他人房屋已经交付居住,但因外在原因尚未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申请落户的,提交原产权所有人在产权证复印件签署同意落户的声明及经过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交易合同办理落户手续。
(三)在政府拆迁安置还原房上落户的,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申请在政府拆迁安置还原房(包括集体土地建设还原房屋)落户的,对有房屋产权证的,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对暂时办不下来房屋产权证的,由房屋所有人持还原安置合同等有关房屋入住手续或所属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入。
2、购买了他人的政府拆迁安置还原房(包括集体土地建设还原房屋)申请在上落户的,凭原产权所有人还原安置合同、双方房屋转让合同,原产权人签署同意落户的声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入。
(四)申请在城镇租赁私有房屋落户的,凭以下材料办理,但原房屋上有户口的,不能在该房屋上落户,可落户至社区公共户上。
1、房屋合法的产权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五)申请在居住的城镇租赁廉租房、保障房等公有房屋落户的,持公共租赁房屋入住手续到所在地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对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口应迁出,不迁出的,公安机关经告知或公示后,可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上。
(六)对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本省内迁移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省外迁移当场开具《户口准迁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第二次办结。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户口准迁证》不收费,但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准迁证》的每证2元。
七、办理地址:
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有关事项
入户人十六岁以上的到派出所入户时,带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九、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迁入户口(夫妻之间投靠)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凡夫妻关系,且配偶在我县长期居住,可依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我县落户。
三、办理程序
1、向配偶居住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
2、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查、填写《投靠亲属申请入户登记表》;
四、申报材料;
1、入户申请;
2、本县《户口簿》;
3、提交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本省内迁移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省外迁移当场开具《户口准迁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第二次办结。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户口准迁证》不收费,但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准迁证》的每证2元。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七、办理地址:
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有关事项
提交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九、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迁出户口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要求〕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整户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户内成年人办理。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本省内户口迁移已实行一站式办理,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
受理:业务人员线下线验受理
办结:业务人员线下办结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四、申报材料
1、准迁证
2、迁移人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
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和依据:
《户口迁移证》不收费,但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的每证2元。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七、办理地址: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增加曾用名
一、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三、办理程序
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认定理由正当的,填写《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报县局审批后,方可给予办理。
四、申报材料
1、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
2、是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正式使用过的证明;
3、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4、民警调查核实后经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局审核后办理。
五、办理时限:
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公安局,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
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安徽省居民身份证工作管理规定》、《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
二、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居民身份证换领〕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补领〕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申请办理材料
申请领取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拍照留存申请人和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需提供带有本人相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公民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可以自愿选择“统一相片库”里两年之内的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指纹核验通过的,可以复用指纹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县级公安机关自收到居民身份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居民身份证发放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发放居民身份证,对已通知申领人但未及时来领取的,做好记录备查。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损坏换领40元,丢失补领40元,其他换领20元,临时身份证10元(皖价费〔2004〕346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工本费。
七、办理地址
固镇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八、监督电话:固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6075827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安徽省居民身份证工作管理规定》、《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
二、办理条件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完成后,再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领取申请表,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公民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当天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支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40号):对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证10元。
七、办理地址
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监督电话:固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607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