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郑崇庆解读:警示曝光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安全文明意识

发布时间:2023-07-29 10:28来源: 固镇县公安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发布时间:2023726日下午

发布地点:固镇县公安局党委会议室

发布单位:固镇县公安局

参加人员:新闻发言人梁峰

其他人员:交管大队负责人、群众代表、县电视台记者

发布会全文: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到我局进行采访,下面由我向各位介绍一下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今年来的6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202301111516分许,陈某生驾驶皖CD3245号重型结构式货车沿东灵线(国道344403K固镇县谷阳镇谷阳路新世纪浴池门口向左转弯时,与行人李某恩相碰撞,造成李某恩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本案中,陈某生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观察疏忽,且未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2023331845分许,邢某凤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合淮路(省道101)由南向北行驶至固镇县新马桥镇怀洪新河大桥(183公里)时,与张某远驾驶的侧翻在路边的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邢长凤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案中,邢某凤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入户两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观察疏忽,且未确保安全,并未按规定车道通行,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张某远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入户手扶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车道通行,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警方提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3202343010分许,周某驾驶苏F2S99G号小型轿车沿314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固镇县连城镇政府北侧路段(170公里)时,与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受伤后躺在路面上,周某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后,刘某被韩某民驾驶的苏J2VH29号小型普通客车碾压,造成刘某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案中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疏忽且未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是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刘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违法行为是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警方提示: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拘留10日以下。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拘留15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再次驾驶营运机动车。

再次提醒广大车友,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42023541121分许,李某驾驶苏E991EW号小型客车沿合淮路(省道101)由北向南行驶至固镇县强楼超市附近路段时(187KM+200M),与强某青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时相碰撞,造成强某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案中,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速行驶,且在行驶时观察疏忽,未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强某青驾驶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车辆在超速行驶时,其操作稳定性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不仅会使车辆失控,而且容易导致车辆侧翻。

警方提示:超速行驶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且超速行驶是违法行为,如果汽车在城市快速道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会被直接扣12分。

52023510915分许,任某江驾驶皖C369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C1163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合淮路(省道101)由西向东行驶至176KM+100M固镇县谷阳镇七里村路口时,与位某信驾驶的搭载钱某兰的皖L8E613号两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位某信及钱某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案中,位某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且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红灯亮时继续通行,且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任某江驾驶未经检验的挂车上道路行驶时超速行驶,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不符合环保要求,同时还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希望广大车主维护生命安全,不要逾越法律的底线,为人为己,合法合规处置报废车辆。

6202306121714分许,张某扬驾驶皖CY599F号小型客车沿泗沙路(省道307)由东向西行驶,在39km+300m处(固镇县濠城镇丁楼村路段),与同方向丁某志驾驶的向左横过公路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丁某志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案中,丁某志驾驶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在转弯时未伸手示意,突然猛拐,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警方提示: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之规定。

二、观看典型交通视频,以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温馨提示希望广大车友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和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规定,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安装遮阳伞或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爱护生命,安全出行。

三、通报今年以来交通安全形势和违法情况。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今年以来,固镇县公安局共督办排查道路安全隐患219处,深入高危险运输企业102家,发放整改通知书32份,约谈运输企业负责人5家,清理交通违法6350起。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4917起。其中酒后驾驶167(醉驾86),立刑事案件86起。全县共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6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事故起数下降31.8%,死亡人数下降378%,受伤人数下降18.6%

注:解读机构:固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联系人: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郑崇庆

    联系电话:0552-60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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