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
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将留守老年人界定为:赡养人持续6个月以上离开户籍地县域范围从事务工、经商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事实身边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在老龄统计等工作实践中,空巢老年人包括老年夫妇户和独居老年人,其中,独居老年人是指长期单独居住且事实身边无人赡养人或扶养人的老年人。空巢和留守是从不同维度对老年群体进行的划分,现实中,两类老年群体范畴存在交叉,具体工作中,需要结合老年人及其家庭实际情况作出判断。此外,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各异,现有工作基础条件不均衡,《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没有在国家层面提出过多统一的硬措施、硬要求,而是提出原则性、指导性的措施和意见,给地方实践留出操作空间,望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服务对象范围,确保兜好底、兜准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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