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固镇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主要通过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供销社公开目录、固镇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等栏目,以网上公开发布的形式,共制作和主动发布政府信息324条,涉及决策公开34条、决策部署落实14条、机构人事29条、财政资金34条、招标采购14条、应急管理34条、精准脱贫9条、新闻发布18条、政策解读34条、回应关切28条、监督保障67条等方面;还通过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宣传栏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开,便于群众浏览或办事需要。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来信等方式提出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固定人员具体负责,各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专题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确保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执行县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各股室认真把关,办公室严格审核,局领导审定后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未出现不规范信息发布的情况。
三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大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等主动公开栏目更新的频率和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县司法局主要依托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司法局公开目录公开单位信息,按照2019年版县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及内容要求对单位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共设置一级栏目11个,二级栏目33个,三级栏目29个,四级栏目15个。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通过组织学习、参加培训、解读宣传等方式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共完善、发布信息公开制度9个,规范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全年各类测评反馈问题5个,整改完成5个。
四是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6 |
+3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2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6189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些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或信息的提供、汇总、制作受时间跨度长、涉及股室多等因素影响,信息通常会延后公开。
2.信息公开渠道过于单一。目前主要依托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公开信息,未利用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多样。
3.信息公开推进机制有待创新。由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新政策的掌握还不够深入,存在以问题反馈整改的被动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现象。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等。
2.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3.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利用省、市司法局网站、安徽法制报、安徽法治杂志等,结合基层工作下乡宣传等形式,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一是利用5月15日,全国第13个政务公开日,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通过机关学习群等宣传新条例的文字、图片解读,为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营造了解良好氛围。
二是截至7月1日,县司法局办公室对单位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进行了调整,完善了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单位信息公开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更新;按照完善的依申请公开程序规定,对单位依申请公开指南进行修订。
三是11月4日,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参加县2019年政务公开培训活动,培训会上现场对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和增加,对发布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四是12月26日,组织人员参加2019年1—12月份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培训活动,进一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了单位政务公开水平。
(二)其他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固镇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固镇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14层;邮编:233700 ;电话:0552-6077328;传真:0552-6072141;邮箱:gzsifaju@163.com)
固镇县司法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