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司法局2021年决策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提高决策管理水平,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公开的范围
(一) 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开。全局重大党务、政务事项,必须通过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公开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
2、党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计划、规划。
4、专项资金申请、重大项目建设及大额度经费开支。
5、全局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调整和目标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等事项。
6、其他需要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 一般性事项的决策公开。一般事项的决策公开由承办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一般性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领导指定一个部门负责主办,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
二、决策公开原则
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决策的事项应予公开进行,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进行事前调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正确的观点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重大事项的决策要让社会公众参与,充分经过专家论证,必须保证社会公众的权益,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三、决策公开程序
各部门提出的决策事项,应充分进行事前协商,涉及多个部门的同一事项,应事先共同协商,形成统一的意见。部门未达成共识意见的事项,由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协商,未经认真研究或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列入决策。关系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听证、公示或论证评估,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专家的论证评估。否则,不得列入决策内容。符合研究决策的事项, 由局长确定会议形式,主持召开决策事项研究会议。决策事项研究会议确定以后,由办公室列报会议议题,通知开会时间和参会的有关领导与人员,并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提供给与会人员。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参会人员充分研讨,集中听取意见,集中进行决策。出席决策事项会议的人数必须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相关分管领导必须到会,提出决策的事由,由承办部门进行具体汇报。决策事项因故未到会人员可以书面等形式提出意见。在充分讨论听取各方的意见后,会议作出最后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会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按照权限需要上报的,应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可以直接实施的,由相关的职能部门或者会议确定的主办部门办理。因特殊情况需对某项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办理部门、办理责任和办理时限。决策通过的重大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务网上全面公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方面。
四、决策公开保障
对于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深入基层调研,掌握实际情况,做好决策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工作机制,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专家参与、科研机构参与的作用,形成完善的决策咨询体系和监督体系。
五、决策公开监督
(一)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报告,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应予公开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及时公开,接受内部和社会的监督。
(三)决策事项实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执行工作,及时跟踪和汇报执行情况,确保决策事项落实到位。
(四) 局办公室负责一般性决策事项实施的日常督促检查;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加大督促检查,解决出现的难点问题,推动实施工作。